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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
  省司法厅是主管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是省政府组成部门。省司法厅的工作职能主要有四项:一是管理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工作,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组织实施全省国家司法考试工作。二是监督、管理全省监狱、劳教工作。三是开展法制宣传,承担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四是指导监督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基层基础工作。

  (一)进一步深化罪犯职业技能培训,加大罪犯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力度,2010年使全省有6000名罪犯获得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2011年度刑满释放人员中掌握1到两门实用技术的不少于3000人。

  2010年分三批对罪犯进行了职业技能鉴定,全省共有8077名罪犯报名参加,6465名罪犯考取国家职业技能资格证书,600多人出狱前与企业签订了就业协议。2011年5月,组织考评组对全省3550名罪犯进行了2011年第一次职业技能鉴定,承诺事项正在顺利推进。

  (二)进一步深化狱所务公开,完善监狱长、劳教所长接待日制度,每月10日面向社会公开接待,受理群众咨询,接受群众监督。省未成年劳教人员管理所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警示教育基地面向青少年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认真落实监狱长、劳教所长接待日制度。2010年共接待咨询4451人次,接待反映问题和咨询事项1751件,反映问题中属于系统内部的1715件已解决,其他问题与有关部门积极协商解决。2011年上半年,共接待咨询2500多人次,解决群众反映问题800多个。省未成年劳教人员管理所面向社会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场12次,受教育的社会青少年5000余人。

  (三)律师免费向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对未达到法律援助标准确有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减半收取律师代理费

  全省律师共为残疾人免费提供法律咨询2万余人次,代写法律文书5088份,代理残疾人维权案件1000余件,减免收费21万元。

  (四)强化律师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全省律师事务所对未成年人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对律师代理未成年人维权案件,减半收费

  2011年上半年,全省律师共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咨询8309余人次,代理未成年人维权案件745件,免费代写法律文书974份,减免收费80.48万元。

  (五)建立公证办证绿色通道,为残疾人、老年人等当事人优先服务,并对年老、残疾、危重病人实行预约服务或派公证员上门服务

  2010年全省各公证机构通过组织“公证进乡村、进社区”、开通预约办证电话、设立节假日值班制度等形式,对年老、残疾等当事人,一律实现预约服务或上门服务,共履行承诺办理各类公证9200余件。今年上半年共履行承诺办理各类公证4500余件。

  (六)扩大司法鉴定惠民范围。对涉及残疾人、农民工、下岗职工、丹江口库区移民的司法鉴定事项,减收费用,减收幅度不低于法定标准的20%

  2010年全省共办理涉及残疾人、农民工、下岗职工、移民司法鉴定事项4695件,实际应收966.5万元,减收费用218.5万余元,减收幅度为22.6%。今年上半年,全省共办理涉及残疾人、农民工、下岗职工及丹江口库区移民司法鉴定事项2337件,减收费用143.6万余元。

  (七)深入推进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市、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全部建立标准化接待室,“12348”法律援助咨询电话畅通,服务规范,为全社会提供免费法律咨询,2011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万件以上

  法律援助覆盖面由2009年占全省总人口的25%增加至35%。法律援助机构全部建立标准化接待室,在法院、公安机关设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办公室177个。全省“12348”法律援助咨询电话保持畅通,共接待群众来访、来电、来信咨询35.6万人次。实行受援人联系告知制度,对有实际困难群众推行电话申请、邮寄申请、网上受理、上门受理等服务。2010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达到5.1万件,占全国办案量的十二分之一,援助困难群众5.24万人,帮助群众挽回经济损失或取得利益4亿元,其中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1.5万件,取得人身损害赔偿和追回薪酬1.2亿元。2010年4月,司法部在焦作召开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座谈会,总结推广了我省应援尽援工作经验。2011年上半年,全省共接待来访咨询68460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7267件,较去年同期增长28.2%,援助群众29657人。其中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6892件,接待农民工咨询20636人次,受援农民工达8131人,为农民工取得人身损害赔偿和追回劳动报酬6798万元。

  (八)广泛组织开展大学生法制宣传志愿者实践活动,对“大学生村官”普遍进行法律知识培训,组建和完善普法讲师团,广泛开展“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2011年大力开展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采用多种形式,提高农民工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能力

  全省共开展大学生法制宣传志愿者活动850余次,4万余名大学生参与。对全省大学生村官普遍进行了法律知识培训,全省共培训大学生村官5.2万人次。从法律专家、法律工作者中抽调3000余人组建普法讲师团183个,为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举办法制讲座8000余场次。把农村两委干部、法律明白人和大学生村干部作为培训重点带动对广大农民工的法制培训,今年上半年,全省共开展各级各类农民工法制培训2000余场次,受教育农民工30余万人。

  (九)全面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以《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为契机,深入开展“人民调解质量年”活动,调解成功率达到92%

  今年,全省共展出展板4500余块,制作宣传横幅1万余条,开设宣传橱窗3000余块,发放宣传资料90余万份,现场接待群众30万人次,为深入贯彻《人民调解法》奠定了坚实基础。开展“人民调解质量年”活动,上半年,全省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矛盾纠纷28.1万件,调解成功27.2万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6%,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509件,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2578件,制止群体性械斗、群体性上访3307件,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十)加强对基层司法所长和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基层群众的能力

  省司法厅举办基层司法所长培训班2期,培训900人;省、市、县、乡四级共举办人民调解员培训班400期,培训17.8万人,占全省人民调解员总数的73%。通过培训,大大提高了基层司法所长和人民调解员的调解技能和服务基层能力。

 

省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工作会议

厅机关处级干部参加反腐倡廉教育

 

公开承诺为民办事

公开承诺为民办事

省未教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河南省司法厅

  2010-2011年工作及政风行风建设情况

  一、两年来主要工作成效

  2010年以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在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三项重点工作”部署,坚持“四个重在”实践要领和“三具两基一抓手”工作方法,紧紧围绕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全面迈入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第一方阵的奋斗目标,大力培育和弘扬“听党的话、无私奉献、用心谋事”的河南司法行政精神,解放思想,创新思路,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求实求效,求兴求为,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呈现出好的趋势、好的态势、好的气势。我省“五五”普法依法治理、法治城市和法治县(市、区)创建、监所安全稳定、罪犯教育改造、监狱体制改革、监狱布局调整、法轮功劳教人员教育转化、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党风廉政建设、新闻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律师管理和律师党建等13项工作位居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行列,受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司法部领导充分肯定。省司法厅多次在全国性会议上作典型发言,司法部多次在河南召开现场会,推广我省的经验和做法。在2010年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上,司法部吴爱英部长称赞:河南司法厅党委善于抓班子、带队伍、出思路、树形象,有创新性办法、有开拓性举措,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多次要求司法部各司局以各种形式介绍推广河南的做法和经验。省司法厅连续两年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全省平安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被省政府评为完成责任目标先进单位、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从2008年底到2010年底,在省平安办、省综治委每半年委托省民意调查中心对政法机关满意度调查中,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系统的满意率连续6次位居全省政法系统首位。

  二、2010—2011年公开承诺为民办理实事落实情况

  (一)进一步深化罪犯职业技能培训,加大罪犯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力度,2010年使全省有6000名罪犯获得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2011年度刑满释放人员中掌握1到两门实用技术的不少于3000人

  2010年分三批对罪犯进行了职业技能鉴定,全省共有8077名罪犯报名参加,6465名罪犯考取国家职业技能资格证书,600多人出狱前与企业签订了就业协议。2011年5月,组织考评组对全省3550名罪犯进行了2011年第一次职业技能鉴定,承诺事项正在顺利推进。

  (二)进一步深化狱所务公开,完善监狱长、劳教所长接待日制度,每月10日面向社会公开接待,受理群众咨询,接受群众监督。省未成年劳教人员管理所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警示教育基地面向青少年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认真落实监狱长、劳教所长接待日制度。2010年共接待咨询4451人次,接待反映问题和咨询事项1751件,反映问题中属于系统内部的1715件已解决,其他问题与有关部门积极协商解决。2011年上半年,共接待咨询2500多人次,解决群众反映问题800多个。 省未成年劳教人员管理所面向社会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场12次,受教育的社会青少年5000余人。

  (三)律师免费向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对未达到法律援助标准确有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减半收取律师代理费

  全省律师共为残疾人免费提供法律咨询2万余人次,代写法律文书5088份,代理残疾人维权案件1000余件,减免收费21万元。

  (四)强化律师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全省律师事务所对未成年人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对律师代理未成年人维权案件,减半收费

  2011年上半年,全省律师共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咨询8309余人次,代理未成年人维权案件745件,免费代写法律文书974份,减免收费80.48万元。

  (五)建立公证办证绿色通道,为残疾人、老年人等当事人优先服务,并对年老、残疾、危重病人实行预约服务或派公证员上门服务

  2010年全省各公证机构通过组织“公证进乡村、进社区”、开通预约办证电话、设立节假日值班制度等形式,对年老、残疾等当事人,一律实现预约服务或上门服务,共履行承诺办理各类公证9200余件。今年上半年共履行承诺办理各类公证4500余件。

  (六)扩大司法鉴定惠民范围。对涉及残疾人、农民工、下岗职工、丹江口库区移民的司法鉴定事项,减收费用,减收幅度不低于法定标准的20%

  2010年全省共办理涉及残疾人、农民工、下岗职工、移民司法鉴定事项4695件,实际应收966.5万元,减收费用218.5万余元,减收幅度为22.6%。今年上半年,全省共办理涉及残疾人、农民工、下岗职工及丹江口库区移民司法鉴定事项2337件,减收费用143.6万余元。

  (七)深入推进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市、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全部建立标准化接待室,“12348”法律援助咨询电话畅通,服务规范,为全社会提供免费法律咨询,2011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万件以上

  法律援助覆盖面由2009年占全省总人口的25%增加至35%。法律援助机构全部建立标准化接待室,在法院、公安机关设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办公室177个。全省“12348”法律援助咨询电话保持畅通,共接待群众来访、来电、来信咨询35.6万人次。实行受援人联系告知制度,对有实际困难群众推行电话申请、邮寄申请、网上受理、上门受理等服务。2010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达到5.1万件,占全国办案量的十二分之一,援助困难群众5.24万人,帮助群众挽回经济损失或取得利益4亿元,其中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1.5万件,取得人身损害赔偿和追回薪酬1.2亿元。2010年4月,司法部在焦作召开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座谈会,总结推广了我省应援尽援工作经验。2011年上半年,全省共接待来访咨询68460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7267件,较去年同期增长28.2%,援助群众29657人。其中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6892件,接待农民工咨询20636人次,受援农民工达8131人,为农民工取得人身损害赔偿和追回劳动报酬6798万元。

  (八)广泛组织开展大学生法制宣传志愿者实践活动,对“大学生村官”普遍进行法律知识培训,组建和完善普法讲师团,广泛开展“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2011年大力开展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采用多种形式,提高农民工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能力

  全省共开展大学生法制宣传志愿者活动850余次,4万余名大学生参与。对全省大学生村官普遍进行了法律知识培训,全省共培训大学生村官5.2万人次。从法律专家、法律工作者中抽调3000余人组建普法讲师团183个,为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举办法制讲座8000余场次。把农村两委干部、法律明白人和大学生村干部作为培训重点带动对广大农民工的法制培训,今年上半年,全省共开展各级各类农民工法制培训2000余场次,受教育农民工30余万人。

  (九)全面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以《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为契机,深入开展“人民调解质量年”活动,调解成功率达到92%

  今年,全省共展出展板4500余块,制作宣传横幅1万余条,开设宣传橱窗3000余块,发放宣传资料90余万份,现场接待群众30万人次,为深入贯彻《人民调解法》奠定了坚实基础。开展 “人民调解质量年”活动,上半年,全省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矛盾纠纷28.1万件,调解成功27.2万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6%,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509件,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2578件,制止群体性械斗、群体性上访3307件,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十)加强对基层司法所长和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基层群众的能力

  省司法厅举办基层司法所长培训班2期,培训900人;省、市、县、乡四级共举办人民调解员培训班400期,培训17.8万人,占全省人民调解员总数的73%。通过培训,大大提高了基层司法所长和人民调解员的调解技能和服务基层能力。

  三、政风行风建设工作

  多年来,省司法厅党委始终高度重视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把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当作系统内一项长期的重点工作来抓,认真部署,狠抓落实,群众满意率不断提高,政风行风评议位次逐年前移,2008、2009年先后被省政府表彰为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2010年以来我们在政风行风建设方面的主要做法是:

  (一)领导重视,精心部署,认真扎实开展工作

  每年,省司法厅党委都将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作为厅党委年度工作的的一项主要内容,进行专题部署。2010年7月2日,司法厅按照《河南省2010-2011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2009年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制定了《河南省司法行政系统2010-2011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指导思想、评议对象、评议内容、评议方法和步骤以及工作要求。2010年10月14日,厅党委书记、厅长王文海亲自参加省人民广播电台《政府在线》政风行风节目,全面介绍司法行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情况,同广大听众和网民进行交流,受到了广泛赞扬。2010年12月28日,司法厅针对省政府纠风办反馈的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经认真梳理分析后,向全系统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政风行风评议群众意见建议整改工作的通知》,并向存在问题的单位下发整改建议书28份,制定了《河南省司法行政系统2010-2011年政风行风评议整改方案》,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以群众是否满意为标准,以解决存在问题为目的,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从人民群众满意的地方做起,明确了八项整改内容和八项整改措施,提出了确保评议位次不下滑、群众满意率不降低,继续保持在全省政府部门领先位次的整改目标。2011年1月14日,厅党委书记、厅长王文海同志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上对全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及民主评议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强调、再部署,提出“主要领导亲自抓,严格落实责任,采取非比寻常的措施,继续保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先位次”的硬性要求。2011年2月25日,省厅下发《河南省司法行政系统2010-2011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综合考核细则》,将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分解为6个大项22个小项,建立起量化的考核标准,加大对各地司法行政部门做好政风行风的督促评价力度。

  (二)突出评议重点,严格责任落实

  根据2009年民主评议的结果和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2010-2011年省司法厅继续把监狱、劳教、法律服务机构和基层司法所列入评议对象。按照省政府纠风办的要求,司法厅将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处和计财装备处作为重点评议处室,并要求各省辖市司法局也要确定2-3个与基层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科(股、室)和基层司法所作为重点评议对象。我厅始终把律师、公证行业的行风建设作为重点,省厅纠风办和省律师协会联合下发了《律师事务所2011年行风建设工作考核细则》。考核细则把律师行风建设细化为教育部署、接受监督、规范执业、改善服务、社会效果、总结工作、一票否决等七个方面,共20项考核内容。年底将依此对各律师事务所的行风建设情况进行百分考核,并在媒体上公布。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2010年以来,全省律师行业共受理投诉86件,已处理75起,全部向投诉人反馈了处理结果,处罚处分违法违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11人(所),全部在河南律师网上公示。

  (三)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大力进行整改

  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通过设立征求意见箱及电子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召开座谈会、在新闻媒体上刊载征求意见表和走访群众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自觉接受批评监督。省司法厅聘请了10名省人大代表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政风行风监督员。2010年11月26日,省政府纠风办反馈给司法行政系统群众意见建议128条,厅厅党委高度重视,厅党委书记、厅长王文海同志要求逐一核对群众所提意见建议,逐条提出整改落实意见。12月28日,省司法厅向全系统下发了整改通知和整改方案。方案主要明确了八项整改措施并且责任到人:一是深化“纠正执法问题,促进公正执法”专项教育活动、“两转两提”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不断加强司法行政干警队伍建设;二是积极开展办实事办好事活动,全力服务民生;三是深入开展四项治理,切实纠正不正之风;四是加强监所规范化管理,深入推进警风建设;五是扎实开展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六是加大人民调解工作力度,着力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方法,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七是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着力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八是继续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升司法行政机关的社会形象。省监狱管理局和厅机关各局处室都深入剖析存在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方案,采取得力措施,大力加以整改,取得明显成效。

  (四)加大监督检查,强化政务警务督察

  司法厅始终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手段。2011年5月9日至18日,省厅派出21名政风行风评议代表,组成9个检查组,分别对全省18个省辖市司法局、部分县(市、区)司法局和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机构、法律援助中心及厅直51家律师事务所、12家法医临床类司法鉴定机构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整改情况进行了明查暗访。根据检查情况,司法厅及时下发了《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明查暗访情况的通报》,并下发了19份“改进工作建议书”,要求相关单位和法律服务机构限期整改,各地都进行了认真整改并将结果及时上报省厅纠风办。在全国率先建立省、市和基层单位三级警务督察机构网络。各级警务督察机构紧紧围绕确保监所安全稳定、落实司法部双“六条禁令”、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值班履行职责、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对罪犯和劳教人员“三大现场”管理和警车管理使用等五个重点方面的情况,开展督察活动。2010年1月至2011年6月底,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各级警务督察机构区开展工作督察8176次,处分违纪干警15人次,责令检查69人次,诫勉谈话、调整岗位24人,其他处理335人次,下发《督察通知书》1045份,《督察建议书》198份,《督察决定书》42份,《整改通知》52份。2011年4月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警车专项督察月活动,全面规范警车使用。通过强有力的警务督查工作,促进了警风转变,树立了全省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

  (五)严格标准要求,重点处室评议工作扎实有效

  司法厅对重点处室评议工作高度重视,王文海厅长亲自过问,分管副厅长大力支持,纪委书记多次部署。一是明确责任分工。厅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处和计财装备处的主要负责同志为评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厅纪委监察室做好协调沟通,各处室指定一名同志为联络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二是制定具体方案。两个处室按照省纠风领导小组文件要求,结合行业管理实际,分别制定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评议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内容、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三是评议认真细致。在每一个阶段,各处室认真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准确及时上报材料,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深入剖析问题原因,精心制定整改方案,大力加以整改。在专项评议中,对省政府纠风办安排的工作积极予以配合。四是创新措施方法。厅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处组建省政府律师顾问团、重点项目建设等专项法律服务团,开展“千名律师进千企”、“万名律师进社区、乡村”活动,全力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积极开展公证法律援助,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证,为当事人减免公证费用。据统计,全省共办理公证法律援助2200件,涉及金额1500万元,向残疾人、农民工、下岗职工提供免费公证法律咨询服务4500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省厅计财装备处向20个基层单位干警发放义务监督员聘书,制定《政风建设义务监督员工作职责》,发挥监督员作用,促进依法行政。

  (六)认真开展各项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干警队伍建设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司法部、省委政法委的安排部署,扎实开展“纠正执法问题,促进公正执法”专题教育活动、全省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执法大培训、岗位大练兵”活动、“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全省监狱劳教(戒毒)系统规范化管理年活动、在全系统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在厅局机关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纪律作风整顿活动,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执法公正、清正廉洁的干警队伍。《法制日报》先后用3个头版深度报道了河南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取得的成效和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深入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和惩治等工作。2010年来全系统共受理群众举报263件,初核69件,立案33件,处分干警73人。扎实开展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省司法厅被命名为“全省首批省级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示范点单位”。2010年省司法厅在全省反腐倡廉建设检查考核中位居98家省直单位第7名。

  (七)注重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

  早在2003年,司法厅就制定了《纠风工作责任制暂行办法》,全面明确了各部门、各单位的责任,责任追究办法和日常工作制度。近年又制定实施了一些新制度,取得了新成效。在机关效能建设方面,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度和限时办结制,完善行政服务大厅工作流程,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在监狱劳教警风建设方面,实行罪犯、劳教学员刑释解教前评议警察制度和谈话制度,推行监狱、劳教工作执法监督卡制度,推行狱(所)公开,加大警务督察力度,有力促进了警风转变。在法律服务行风建设方面,建立失信惩戒制度和执业资格退出机制,实行法律服务执业公示、投诉处理和质量监督制度,很好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在反腐倡廉建设方面,出台直属单位重大工程监督管理制度和巡视办法,反腐倡廉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在厅党委制定印发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意见》中,对全系统五年的政风警风行风建设工作进行了专门安排部署,全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良性运行的长效机制已经形成。

  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以省政府纠风办开展网络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力度,继续开展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活动,认真纠正系统内的不正之风,强化监督激励措施,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满意度,力争民主评议位次继续保持领先位次,为建设中原经济区,构建和谐中原,实现中原崛起做出新的贡献。

  感谢大家对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大家继续关心、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河南省司法厅计财装备处

  2010—2011年政风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计财装备处职能

  省司法厅计财装备处主要职能是指导、监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中央和省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监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专项业务经费使用情况;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的管理工作。

  厅计财装备处2010—2011年度被省司法厅列入重点评议的处室之一,参加各级政府纠风部门组织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建设活动。根据《河南省司法厅司法行政系统2010—2011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司文【2011】157号)的要求,一年来,在厅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计财装备处高度重视,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建设活动作为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廉政建设,提升部门整体形象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采取措施,狠抓落实,收到了良好成效。

  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

  一是组织全处同志认真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关于领导干部重大事项的规定》和省纠风办印发的有关这项活动的一系列文件。二是开展了典型教育。组织全处重点学习了以向文建、杨善洲、李文祥同志勤政廉政先进典型为榜样的示范教育和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并结合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开展以案说法。通过先进事迹和反面典型的对比,达到了教育目的。三是深入开展了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职业道德和艰苦奋斗教育,党纪、政纪和法纪教育。通过一系列的学习教育活动,全处人员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大家一致认为:这次我处能被列入评议对象,体现了厅党委对计财装备工作的重视,是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计财装备处各项工作开展情况的检验,也是对我们的鼓励和鞭策。通过这项活动的开展,对进一步提高计财装备处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树立司法行政系统的良好形象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1、制定《实施方案》。我们根据省司法厅(豫司文[2010]157号)文件精神,制定了计财装备处《2010—2011年民主评议政风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评议内容、评议方法和步骤,提出了工作要求。评议内容包括依法履行职责、办事公开、为基层服务、遵守规章、办事效率和治理不正之风、服务质量和政务公开、遵守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等六个方面。评议活动从2010年7月开始,2011年11月结束,分为动员准备,组织实施和考核总结三个阶段进行。

  2、聘请义务监督员。根据司法行政系统工作的实际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厅计财装备处于2010年8月23日召开了聘请民主评议政风建设义务监督员和征求意见及建议工作会议。会上,我们向20个基层单位的干警发放了2010-2011年政风建设义务监督员聘书和《政风建设义务监督员工作职责》,明确了义务监督员的工作责任。通过聘请政风建设义务监督员,一是让义务监督员协助省厅纠风办一起监督计财装备处的民主评议政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开展情况,进一步促进厅计财装备处民主评议政风建设活动的开展;二是能够及时收集基层单位和基层干警的意见及建议,进而改进计财装备处的不足之处,促使我们依法行政,更好的履行职责。

  3、开展征询意见活动。我处以征询活动为载体,以基层单位干警为主要征询对象,深入开展征询活动,倾听最基层的声音,掌握最真实的情况,解决最迫切的问题,做到听基层意、解基层难,通过征询意见的收集,督促我处各项工作的提升,提高我处对外的形象,促进各项工作的规范。我们向33个基层单位先后两次发放征询意见表3000余份,请基层单位和基层干警就计财装备处的服务态度、服务水平、服务效率、服务质量、廉洁从政等5个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查找存在的问题。目前已征求意见7大类32条。主要内容是希望加大着装配发力度,保质保量的为基层单位和基层干警配发服装及服饰以及警车的挂牌服务。

  4、公开受理事项。警用车辆管理是我处面向基层单位有审批权限的受理事项。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省司法行政系统警用车辆管理,促进警用车辆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我们重新修订了《河南省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警用车辆的配备范围及标准、购置、入户、过户、报废、管理、督察和年检等规定。公开了警用车辆配置范围和配置数量,公开了警用车辆的入户审批程序。

  5、实行阳光采购。在政府采购过程中,让省厅大额资金监督领导小组和厅纪委先行启动监督程序,对各类政府采购进行监督,再进行政府采购工作的运作。在采购过程中我们会同厅纪委、监察室及其它相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我厅政府采购审批、备案、合同签订、资格审查、质检、验收和履约情况等环节进行监督,强化了政府采购过程的透明度,防止了人为原因操纵投标现象的发生,使我厅的政府采购工作正真正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今年上半年,共采购各类装备2批次,2909件(套),金额263万元,未发现不廉洁现象,受到各方一致好评。

  6、深入基层为干警量体。为使广大基层干警穿上合体的警服,去年7月,我处在人员少,工作任务量重的情况下,克服重重困难,历时20天,行程5000余公里为省属和市属单位基层干警逐人量体,保证了基层干警着装合体,受到了基层单位和广大基层干警的一致称赞。

  (三)边整边改,不断提高

  1、认真落实整改。根据基层单位反映的意见及建议,我处深刻剖析原因,积极查找问题实质。我们把整改作为民主评议政风建设活动的第一任务贯彻始终。通过第一阶段的工作,及时查找出自身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基层单位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根据整理出来的意见及建议,向基层单位进行了逐条的反馈,所征求的32条意见及建议都一一进行了答复。对于提出的服装方面的问题,我们在今年的服装采购中已采纳合理建议。关于警车挂牌问题,省厅近期下发了《河南省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若干规定》,对这项工作进行了规范。

  2、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为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对工作行为的制约和监督,健全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物的管理机制,我们完善了有关制度,形成较为系统的内部管理体系,重新修改和制定了厅计财装备处《工作行为规范准则》、《政风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对我处政风建设的总体目标、工作责任、行为规范、责任追究和监督措施做出了明确规定。

  三、主要成效

  (一)服务意识明显增强。一年来,全处同志牢固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在管理中优化服务,在服务中强化管理,使管理和服务互相融合。同时创新服务手段,以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和踏实的工作作风,严格、公正、文明办事,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基层服务。杜绝了门难进,脸难看等现象,一年多来,共接待前来咨询,办事人员2360次,累计受理审批事项312人次,没发生任何投诉事项。

  (二)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全处努力营造勤奋学习、务实创新、恪尽职守、勤俭节约的氛围。为了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我们开展了“正确对待权力”的讨论。同志们分别就“权力从哪里来的、如何正确认识和对待手中的权力、权力的双重性、自觉接受监督”等方面,进行了讨论。通过讨论,强化了我处依法行政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了办事效率,严格了办理程序。在工作中坚持“两公开、三告知”,做到了文明办事、秉公办事。我处形成了内部风正气顺,外部争先创优努力工作的好势头。各项工作秩序井然,工作人员言行举止文明。

  (三)政风建设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我们对政风建设活动中收集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和研究,制定了《工作行为规范准则》、《政风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同时以这次民主评议政风建设活动为契机,以规范计财装备处工作为切入点,还制定了《警用车辆管理规定》、《全省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并将警车挂牌程序说明发到基层单位,为基层单位办事提供了方便。通过以上有效措施,强化了我处的自身建设,提高了队伍素质,使党员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行为进一步规范,对防止和减少腐败问题的发生起到了有效的防范作用。

  (四)办事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升。在规定时限内高质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优化办事程序实现“短、平、快”。实行领导带班制、首问责任制等,并向基层单位和干警提供提醒服务、预约服务、限时服务、全程服务等规范周到的服务。以热心、细心、耐心、爱心和忘我的工作热情,积极为基层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没有发生推诿扯皮、纪律散漫、吃拿卡要、办事拖拉、暗箱操作等现象,全处同志都以听党的话,用心工作,无私奉献的河南司法行政精神鞭策自己。

  (五)树立了廉洁公正形象。通过这次活动,我处工作人员的廉洁意识进一步提高,在资金使用、工程建设、大宗物资采购等方面,没有接受任何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拒绝接受宴请,拒绝接受邀请参加庆典及外出考察、参观活动,没有不廉洁行为。在工作中认真遵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促进了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提升了清正廉洁、纪律严明、高效务实、风尚文明的良好形象。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年来,在厅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大力支持下,虽然我们在民主评议政风建设活动中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一是宗旨意识需要进一步增强;二是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需进一步提升;三是服务效能需进一步提高。以上这些问题有待于在下一步工作中认真加以改进和解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落实《河南省2010—2011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和省司法厅《实施方案》精神,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坚持把整改问题作为政风行风建设的突破口,以扎实的整改成果取信于民。同时坚持不懈地开展为民办实事好事活动,以更好的服务态度,更高的服务质量,更便捷的工作手段,更快的工作效率,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在为民服务活动中提升司法行政系统的社会认知度和满意度,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再上新台阶。

  河南省司法厅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处(公证)

  政风行风建设工作

  一、工作职能

  (一)制定全省公证工作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指导、监督、检查全省公证工作,协调公证处之间、公证处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

  (三)处理重大公证事项的请示,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有关公证的行政复议、申诉、制裁违纪行为;

  (四)负责全省公证机构的审批、公证员任命的报批,并组织对公证处和公证员的年检注册工作;

  (五)组织全省公证业务调研、指导和总结交流,传播公证信息;

  (六)负责全省公证业务统计和统计资料的汇总上报工作。

  二、服务承诺:

  公证行业向社会公开承诺办实事的主要内容是:建立公证办证绿色通道,为残疾人、老年人等当事人优先服务,并对年老、残疾、危重病人预约服务或派公证员上门服务。公证员积极向残疾人、农民工、下岗职工提供免费公证法律咨询服务。

  2010年以来,全省公证行业认真贯彻落实其社会承诺,采取各种措施,确保实事办实,好事办事。据统计,截止目前,全省公证行业共面向社会办理各类承诺事项公证12500件,同时积极开展公证法律援助,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证,为当事人减免公证费用。据统计,全省共办理公证法律援助2200件,涉及金额1500万元,向残疾人、农民工、下岗职工提供免费公证法律咨询服务4500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现将办理社会承诺工作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部署

  省厅关于向社会公开承诺办实事的文件下发后,全省各地公证管理科和公证协会按照省厅和省公协的要求,组织所属各公证处,建立办证绿色通道,为残疾人、老年人等当事人优先服务,并对年老、残疾、危重病人实行预约服务或指派公证员上门服务。为抓好向社会承诺办实事的落实,洛阳、许昌、开封等地还结合《公证法》的宣传活动,积极开展宣传活动,仅许昌就向全市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郑州市为让更多群众了解承诺事项,面向社会公布了服务电话,市局公管处还设立监督电话,让更多的群众知情、参与,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承诺办实事落实到位

  为认真履行承诺,全省各地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郑州市为切实做好承诺,在全市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公证就在你身边”送法下乡、进社区活动,活动期间共组织宣传11次,接待咨询1407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5000余份。许昌市把履行社会承诺与“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提高公证员履行社会承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洛阳市要求各公证机构要认真强化服务意识,在办理的公证承诺事项的公证卷宗中附有征示意见卡,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保证公证质量。

  (三)强化督导,狠抓落实

  为督促各地认真落实承诺,省厅公证管理处和省公证协会还把各地履行社会承诺情况作为行风建设工作的一项内容,并将其列入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中进行考核。同时实行季报告制度,要求各地及时上报每季度办实事的数量和情况,并按照厅办公室要求,对各地办实事情况进行统计排序,对名列后三位的地市进行跟踪问效,督促落实。郑州市还把该项工作与年度考核挂钩,对工作好的单位进行表扬,对每季度排名后三位的单位提出批评,责令整改,并根据《郑州市公开承诺办实事督导检查考评细则》进行考核;南阳市对考核细则进行了量化和细化,并进行定期回访。同时为确保承诺办实事的公证质量,洛阳、南阳、周口、驻马店、焦作等地对所属各公证处办证质量进行了检查。

  三、民主评议政风工作

  为进一步提高河南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的行政效能,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提高全省公证机构和广大公证人员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满意度,根据《河南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0-2011年重点处室和重点岗位评议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河南省司法厅纠风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我处制定了《河南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2010—2011年民主评议政风工作实施方案》。

  我处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三项重点工作”和省委、省政府“四个重在”总体要求,坚持“三具两基一抓手”工作要求,以关注民生、改善民生、服务民生为切入点,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以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为宗旨,以完善规章制度、规范行政行为为基础,着力构建政风建设长效机制,不断加强公证管理处政风建设,切实树立良好作风,提高工作效能,促进科学发展。

  (一)公证员队伍的业务能力和整体素质得到了进一步提高,能够严格依法执业。

  一是认真在公证行业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同时与公证岗位训练活动结合起来,加强对公证员的理想信念教育、服务为民教育和执业纪律教育,引导公证员把握公证法律服务的正确方向,维护好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是加大继续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公证员的岗位技能和服务水平。根据司法部的要求,省厅每年坚持对全省执业公证员进行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为40个学时,对没有完成继续教育培训或经培训考试不合格的公证员暂停其执业。

  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公证法》,要求公证员严格依法办证。《公证法》第三十一条和《公证程序规则》第四十八条对公证机构不予办理的公证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各公证处在办理公证事项时,能够依法严格审查并做出决定。

  (二)建立起公证质量综合防控体系,强化了公证员质量意识,树立了公证公信力。

  一是进一步完善全省公证质量检查制度和公证质量检查情况通报制度,每年省厅至少组织一次全省公证质量大检查活动,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二是建立起一套公证处自查、市局检查和省厅抽查的公证质量检查体系。通过检查,规范公证业务操作,提高公证质量。

  三是督促各公证处充分发挥其基础作用,建立起一整套统一受理、统一收费和统一审批出证的操作规程,从源头上遏制错假证的发生。

  (三)切实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和省公证协会的职能作用,加大对公证工作的监管力度。

  一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公证执业活动。我处相继出台了《河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证机构建设的意见》和《关于争创省级优秀公证处和优秀公证员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了公证机构的规范化建设。

  二是完善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两结合”的公证管理体制,提高监管水平。在《公证法》框架内,科学划分司法行政管理和公证协会行业管理的职能,明晰各自管理权限,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使双方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形成合力,提高监管水平。

  三是做好对公证案件的信访、投诉处理工作。对公证机构和公证员违犯《公证法》和公证行为规范的行为分别依照《公证法》和行业规范做出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我处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明确要求,提高认识,采取有力措施,积极主动贯彻落实省纠风办的各项部署和安排,认真落实评议活动方案,积极主动地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并及时将整改方案及整改结果上报省厅纠风办。同时,我处也利用这次重点处室评议活动为契机,认真解决工作效能、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巩固评议活动成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树立良好作风,不断提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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